| 条件和程序是:
①购货方需是一般纳税人资格;
②有购货合同,并详细写明采购商品数量、规格、单价、金额;
③在税务局填写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单》,并按开票金额的4%当即交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。
商店已开办,但还未核定销售额和交税额,可否购买发票呢?
规定是:在未核定“双定”指标前,购买发票时,百位数的一本交保证金1 000元,千位数的交保证金3000元;在核定了“双定”指示后,可以购买发票的规定为:
纳税额在2 000元以下的,可以购买十位和百位数发票;
纳税额在2 000~5 000元的,可以购买千位数发票;
纳税额在5 000元以上的,可以购买万位数发票。
(4)举例。
①某“双定户”:当月实际销售额记录为58 642元,核定的销售额为60 000元,应纳税额2400元,按核定额度2 400元交税。
②小规模纳税人:商铺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,即C类纳税户,当月销售记录为146 850元,计算:
应纳增值税额=销售额×征收税率=146 850元×4%=5 874元
③一般纳税人:如果向其他生产型客户销售,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某家电商场在月底汇总进项税额记录为18 654元,销项税额记录为27645元,应纳增值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27 645元-18 654元=8 991元。
如果向零星消费者出售商品,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记录销项税额的。
某食品百货超市月末进项税额记录汇总数为28 654元,当月销售收入记录汇总额为318467元,按照公式分离销售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。
采含增值税销售额=换算前销售额合计数/(1+17%)=318467元/(1+17%)=272194元
销项税额=换算前销售汇总数-不含增值税销售额=318 467元-272 194元=46 273元
应缴纳增值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=46 273元-28 654元=17 619元 ①购货方需是一般纳税人资格;
②有购货合同,并详细写明采购商品数量、规格、单价、金额;
③在税务局填写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单》,并按开票金额的4%当即交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。
商店已开办,但还未核定销售额和交税额,可否购买发票呢?
规定是:在未核定“双定”指标前,购买发票时,百位数的一本交保证金1 000元,千位数的交保证金3000元;在核定了“双定”指示后,可以购买发票的规定为:
纳税额在2 000元以下的,可以购买十位和百位数发票;
纳税额在2 000~5 000元的,可以购买千位数发票;
纳税额在5 000元以上的,可以购买万位数发票。 ①某“双定户”:当月实际销售额记录为58 642元,核定的销售额为60 000元,应纳税额2400元,按核定额度2 400元交税。
②小规模纳税人:商铺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,即C类纳税户,当月销售记录为146 850元,计算:
应纳增值税额=销售额×征收税率=146 850元×4%=5 874元
③一般纳税人:如果向其他生产型客户销售,可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某家电商场在月底汇总进项税额记录为18 654元,销项税额记录为27645元,应纳增值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27 645元-18 654元=8 991元。 如果向零星消费者出售商品,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记录销项税额的。
某食品百货超市月末进项税额记录汇总数为28 654元,当月销售收入记录汇总额为318467元,按照公式分离销售收入中包含的增值税。
采含增值税销售额=换算前销售额合计数/(1+17%)=318467元/(1+17%)=272194元
销项税额=换算前销售汇总数-不含增值税销售额=318 467元-272 194元=46 273元
应缴纳增值税额=销项税额-进项税额=46 273元-28 654元=17 619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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